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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待遇I8U
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,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I8U
五、有关要求I8U
(一)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,因填写信息错漏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,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。通过报名初审后,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。I8U
(二)报名结束后,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“信息公开-通知公告”专栏查看进入考试人员名单、笔试面试安排等信息。应聘人员要在《公开招聘报名表》中准确填写常用的电话号码,并保持通讯畅通,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,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。I8U
(三)应聘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,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、聘用的,应及时报告,如因此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,今后将不允许参加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。I8U
(四)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执行,应聘人员与全国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(夫妻关系;直系血亲关系,包括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;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,包括叔伯姑舅姨、兄弟姐妹、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、侄子女、甥子女;近姻亲关系,包括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、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;其他亲属关系,包括养父母子女、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),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。I8U
(五)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,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、舞弊、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,取消其应聘资格,并按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严肃处理。 5/6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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